1.“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經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如何處理?
答:根據《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六條第一項,將給予其所涉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
【溫馨提醒】嚴禁將手機、平板電腦、智能手表、智能手環、藍牙耳機、計算器等各種具有通信、記錄、拍照、存儲、傳輸、計算功能的電子設備帶至座位,已帶入考場的須按要求切斷電源并放在考生物品存放處,建議考生盡可能不要攜帶上述設備。
2. “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的,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如何處理?
答:根據《辦法》第六條第六項,將給予其所涉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
【溫馨提醒】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考生不得提前作答;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
3.“參加考試時未按規定時間入場、離場的”如何處理?
答:根據《辦法》第六條第二項,將給予其所涉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
【溫馨提醒】請考生提前熟悉考點地址和交通路線,考試當天提前到達考場。考試開始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退場。
4.“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擅自離開座位、出入考場的”如何處理?
答:根據《辦法》第六條第三項,將給予其所涉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
【溫馨提醒】考生應認真核對考點名稱、考場號和座位號是否與準考證上的信息一致,避免走錯考場、坐錯座位。
5.“未按規定填寫(填涂)、錄入本人或者考試相關信息,以及在規定以外的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如何處理?
答:根據《辦法》第六條第四項,將給予其所涉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
【溫馨提醒】考生應在規定的位置(區域)完整、準確填寫(填涂)個人信息,使用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等規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題卡指定區域內作答。
6.“故意損壞本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如何處理?
答:根據《辦法》第六條第五項,將給予其所涉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
【溫馨提醒】考生不得擅自違規拆分、撕毀、損壞試卷(答題卡)。
7.“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如何處理?
答:根據《辦法》第九條,將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錄用程序終止。
【溫馨提醒】考生有義務妥善保護好自己的考試試卷和答題信息、不被他人抄襲。若有答卷雷同,對雙方均給予該科目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錄用程序終止。
8.“查看、偷聽違規帶入考場與考試有關的文字、視聽資料的”“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如何處理?
答:根據《辦法》第七條第二項、第三項,將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溫馨提醒】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規則,規定以外物品應一律放至指定位置,嚴禁帶至座位。
9.“違反規定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材料帶出考場的”如何處理?
答:根據《辦法》第七條第六項,將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溫馨提醒】考試結束后,考生應將試卷和答題卡分別反面向上放在課桌上,等待監考人員依次收取??忌鷩澜麑⒃嚲怼⒋痤}卡、草稿紙帶出考場。
10.“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準考證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參加考試的” 如何處理?
答:根據《辦法》第八條第一項,將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溫馨提醒】考生必須帶齊準考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方可進入考場??忌粼诳荚嚽斑z失身份證,可前往各派出所一窗通辦窗口現場開具臨時身份證明,并持證明參加考試。如考生在進入考點后發現身份證遺失且無足夠時間前往派出所開具身份證明,可由駐考點民警通過移動警用設備對考生信息進行現場核驗。
11.“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如何處理?
答:根據《辦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三項,將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溫馨提醒】根據《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出了具體解釋,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報考者和其他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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